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卫生人才 >福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自主定价

福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自主定价

     

摘要

福建省医保办、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三级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申请开展医疗服务新项目并自主定价。《办法》指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尚未列入该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但经临床试验论证能提高诊断治疗水平、诊疗效果明确、确需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三级医疗机构需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对拟新增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该项目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市场供求以及成本状况,综合考虑群众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价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