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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班途中出车祸,是否构成工伤?

         

摘要

案例一:不构成工伤情形 王某是广东省东莞市某食品公司保安.2015年7月28日,王某上中班(15时至23时),晚班保安来接班后,王某于22时10分左右打卡下班.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某骑自行车与一辆正在行驶的汽车相撞,多处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15年8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卫生人才》 |2018年第10期|40-44|共5页
  • 作者

    谢炳城;

  • 作者单位

    深圳华创印刷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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