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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途中提前下班车步行不慎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前实践中,因对交通事故的概念、内涵理解认识不同,往往引发争议,本案分析可供参考。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第8期|61-62|共2页
  • 作者

    卢振虎;

  • 作者单位

    天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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