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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应用预付款保函制度的探讨与建议

         

摘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了我国大部分人口的就业,具备稳定社会的功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也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中小企业资金运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同志在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财政部正在研究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拟建立预付款保函制度,如果企业有了订单,提供了保函,可以提前预付一部分货款,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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