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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授权的企业名称构成商标侵权吗?

         

摘要

cqvip:案情回顾自2008年开始,福建省某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宝岛公司)先后与上海地区多家加盟商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授权加盟商在经营场所的门店招牌等处使用“宝岛眼镜(连锁)”标识,2013年6月,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接到宝岛眼镜注册商标权利人——宝岛眼镜商业咨询有限公司投诉,反映上海多家经营户擅自使用“宝岛眼镜(连锁)”标识,涉嫌侵犯其注册在第42类眼镜行服务上的宝岛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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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6年第21期|8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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