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号文答疑

         

摘要

Q:之前总局出的解答如果与36号文没有冲突的话,是否仍旧适用?A:仍然适用。Q:如何理解36号文中提到的"外债资金可依法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人民币贷款是否包括银行人民币贷款、委托贷款和民间借贷?是否允许用于境内证券投资?A: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外债结汇资金不得偿还境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但36号文对此做了突破,不过目前暂控制在允许外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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