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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容

         

摘要

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曰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徽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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