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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项下 外债登记管理政策(之三)—关于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比例调整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摘要

1.目前,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是多少?答:2008年12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高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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