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32号

         

摘要

cqvip:为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纳税义务人符合海关总署2015年2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情形的,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中'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并可通过执法系统查询办理情况。二、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自查发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