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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摘要

cqvip:商运发[201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十二五'时期,我国酒类流通业面对市场深度调整,积极适应新变化,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行业销售规模稳中有增,新型营销模式不断涌现,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同时,酒类流通在法规标准建设、行业组织化程度、现代流通创新推广、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十三五'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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