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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 第41号

         

摘要

<正>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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