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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摘要

<正>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6月1日起,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特此公告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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