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0号

         

摘要

<正> 为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现公告如下: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有具体列名的商品,在《税则》的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税目结构和《海关进出口税则一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已明确归类的商品,及海关总署或海关商品归类分中心已制发文件(包括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开或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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