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3号

         

摘要

<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至2003年5月19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韩国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7220209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5月20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的上述冷轧不锈薄板(带)按照18.1%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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