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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