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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6年 第34号

         

摘要

<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关于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加强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有关条款,从2006年4月3日起,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丝绸、灯芯绒、聚酯纤维、毛衫和套头衫、针织衬衫和 T 恤衫、外衣、大衣和夹克衫、化纤布、刺绣产品单方实行进口管理。中方对这些产品不实行出口管理。为使企业了解巴方对部分纺织品服装实施进口管理的具体内容,方便企业对巴出口相关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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