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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 第59号

         

摘要

<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根据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82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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