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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 第2号

         

摘要

<正>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乌干达的"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税号09012100)实施进口特惠零关税。其原产地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3号)执行。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通关手续并缴纳关税的,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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