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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63号

         

摘要

<正>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11月14日发布2003年第65号公告(以下简称"商务部65号公告"),公布了新增加的钢铁保障措施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的产品品种(以下简称"调整产品"),并规定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为便于进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并便于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检验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2003年第41号公告(以下简称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3年第77期|17-29|共1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海关组织与管理;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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