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针对各地反映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一、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上述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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