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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7年 第64号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原外经贸部)于2000年12月18口发布200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7%,韩国大韩电线株式会社与原外经贸部签订价格承诺协议。2006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决定按照原外经贸部2000年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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