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 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 第80号

         

摘要

<正> 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先后裁决了几十起反倾销案件,海关总署根据税委会的决定相应发布了一系列执行反倾销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反倾销公告)。在上述部分反倾销公告中,对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货物申报问题,除列明了相关货物的税则号列外,还具体列明了应当填报的10位数商品编码。由于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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