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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 第76号

         

摘要

<正>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工作,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07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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