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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7年 第16号

         

摘要

<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2007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7年第40期|11-11|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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