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 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 第15号

         

摘要

<正>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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