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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7年 第73号

         

摘要

<正>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油销售和原油仓储经营资格。赋予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强林石化有限公司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7年第71期|25-25|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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