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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 第108号

         

摘要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宠物隔离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特此公告。附件: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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