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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12号

         

摘要

<正>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四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证书有效期3年。特此公告。附件:1.第四十四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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