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22年 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22年 第12号

         

摘要

<正>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度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度第53号公告,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33.3%-78.2%。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