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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21年 第34号

     

摘要

<正>2021年9月6日,出光复合材料株式会社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出光狮王塑料株式会社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据此继承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商务部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光狮王塑料株式会社适用税率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20年12月1日起为期5年。其中,出光狮王塑料株式会社(Lion Idemitsu Composites Co.,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3.6%,"其他日本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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