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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21年 第16号

         

摘要

<正>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3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各公司税率为:日本公司39.0%-45.7%,韩国公司37.3%,欧盟公司46.3%。2018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1号公告,接受株式会社POSCO的价格承诺申请,于2018年6月9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中止对原产于株式会社POSCO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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