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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2年 第72号

         

摘要

<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石榴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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