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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23年 第3号

         

摘要

<正>2018年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1.4%-49.9%,实施期限为5年。2022年12月12日,商务部收到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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