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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摘要

9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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