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食品》 >国家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节选)

国家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节选)

         

摘要

cqvip: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二)同一库区提出申请的仓容在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或者罐容在3000吨(含3000吨)以上,并且仓房(植物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已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同一库区需新增仓房(油罐)申请资格的,申请仓(罐)容规模不限;(三)仓房(植物油罐)储存设施、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食品》 |2017年第18期|167-169|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