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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强调生产者责任明确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

             

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请在日前召开的2015食品安全高层对话时表示,“新法”特别注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新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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