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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

卫办监督函[2011]998号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商请明确味精归属问题及产品标识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1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味精(谷氨酸钠)是常用的调味品,也是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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