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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消防支队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摘要

<正>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公安消防部门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自2月1日起,各执法单位办理的每一起刑事、行政案件必须指定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制度就是一起案件确定一名消防监督人员为主办人,案件办理的全部责任由该主办人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度。《制度》规定:案件主办人由本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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