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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交易优惠不是盈余分配

         

摘要

cqvip:合作社的交易优惠是成员在与合作社交易中获得的低于市场价购买生产资料或服务、高于市场价销售产品的利益。部分合作社负责人认为交易优惠额就是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的数额,只是将利益分配提前到交易阶段而已,这是对交易优惠与利益分配的重大误解,影响合作社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本文通过分析合作社交易优惠的利弊、交易优惠与盈余分配的区别,澄清交易优惠的法律性质。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第6期|64-65|共2页
  • 作者

    陈建敏;

  • 作者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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