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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

         

摘要

@@ 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正式出台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是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纲领性文件.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又分别出台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三个配套文件(人发[2003]24、25、26、27号),标志着我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正在按5号文件的部署全面启动,积极推进.实施这四个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已成为全国电气、化工、公用设备、港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翘首关注的事.将对我国全面建立实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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