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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得擅自设立针对施工企业的保证金

         

摘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公布的一份通知,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坚决制止其利用市场不平等地位强制要求施工企业交纳各类额外保证金、变相垫付工程款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业主除依法查处外,要将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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