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电业 》 >“后营改增”下的农维费进项税额转出问题分析

“后营改增”下的农维费进项税额转出问题分析

         

摘要

供电企业自从全面进入“营改增”时代后,尤其是县级供电公司全面进行分公司运行模式后,由于县级供电分公司是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县级供电分公司按照售电收入的比例在当地预缴后,其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通过内部往来的方式结转给省级供电公司,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