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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平衡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为满足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需要.保持销售电价的相对稳定.妥善处理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利益关系,规范竞价上网产生的差价资金管理.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平衡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提出,在上网电价未与销售电价联动前,同意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后,设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平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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