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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管理的现状及对策——以大同市地税部门为例

         

摘要

所谓政府性规费(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的专项收费。当前,我国政府性规费(基金)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1)财政预算内的规费(基金)。其主要项目是行政性收费,包括行政收费和各种专项收费。(2)财政预算外的政府规费(基金)。主要包括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除纳入预算内收入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3)制度外(体制外)政府各部门的收费和集资。自1994年地税组建以来,各级政府批准由地税部门代征的规费(基金)有煤炭水资源补偿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维护管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价格谰节幕金、林业建设基命等。从2002年起全省地税部门代征的规费(基金)出过去分散管理改为集中归口管理。统一由规费处(科)负责指导、检奁、监督全省(市)地税部门代征的各项规费(基会),这就给规费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即如何依托税收网络搞好规费征收,也就是说如何把规费征收溶于整个税收工作中。使收税与收费并轨,在抓好税收征管的同时,保证各项规费(基金)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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