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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结合制转轨

         

摘要

从今年起,凡年收入超过12万,或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境外取得收入以及取得应税收入但无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要向税务部门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由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走人了“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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