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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 AVS +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摘要

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指南》按照"快速推进、平稳过渡、增量优先、兼顾存量"的原则,明确了分类、分步骤推进AVS+在卫星、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和IPTV等领域应用的时间表。1.卫星传输分发数字电视——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电视台新上星的高清数字电视频道应采用AVS+;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上星的高清数字电视频道应转换为采用AVS+标准。2.卫星直播电视——卫星直播高清数字电视频道视频应采用AVS+标准,在2014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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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线电视》 |2014年第5期|632-6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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