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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qvip:2010年,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协议书》,约定将某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造价为1.7亿元。施工过程中,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多份《联系单》,就梁、板、剪力墙出现裂纹的问题,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整改。承发包双方及设计、监理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均书面确认。承包人也按此方案进行了处理。2011年9月,省质检站就工程主体结构进行综合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认为:施工工艺不当等因素综合,导致混凝土收缩不均匀,构件出现裂缝。这些裂缝会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和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承包人进行的裂缝封胶处理并不能达到封闭裂缝和补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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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21年第6期|1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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