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集体经济》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帮助城镇集体工业走出困境和增强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帮助城镇集体工业走出困境和增强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91年8月28 日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劳动局《关于帮助城镇集体工业走出困境和增强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府各部门按照执行。现摘载如下: 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倾斜政策,《意见》规定:由各区、县、局有关部门将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年利润100万元以上、年创汇50万美元以上(具备其中一项即可),或产品有重要发展前途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编制专册,报送市经委和有关综合部门,由市经委列为城镇集体工业的重点企业,在资金信贷、技改项目安排、设备技术引进、计划切块范围内的原材料供应、能源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对这些企业实行倾斜政策。关于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