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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九讲)

     

摘要

正 《暂行规定》第九条是讲轻工业集体企业的人事自主权问题。轻工业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的主要特点是群众性,实行民办、民有和民管。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轻工业集体企业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不仅应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而且还必须有独立的人事自主权。企业干部可以自己选,职工可以自己招。但是,过去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照搬国营企业的办法管理集体企业,干部由上级委派,职工由劳动部门统招统配,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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