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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难群众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摘要

江苏省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提高到81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此外,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12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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